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二章 排污许可管理第一百八十五条有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数据等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