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使用污染物排放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