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一百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设备、设施和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