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第八节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条有效执法过程中查获的固体废物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