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第四节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