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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效

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符合本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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