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第二节 责任主体第一千零七十条有效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