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条

有效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