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三节 适应气候变化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有效国家制定实施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适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确定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区域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