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尚未生效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的决定、裁定生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