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尚未生效本法所称商标,是指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行为。
前款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
本法所称商标,是指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行为。
前款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