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施行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四项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通过)

二、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1994年1月18日通过,2008年7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9月25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通过)

四、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2014年5月29日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