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尚未生效

国家鼓励、支持因地制宜推动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鼓励耐盐碱农作物选育、种植等方面的科技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盐碱地调查、监测,并采取措施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有效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实施盐碱耕地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开展治理改良。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