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尚未生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