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尚未生效对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以及有关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