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七条未标注修改为:“实行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制度。”九、对《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作出下列修改1.删除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十、对《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作出下列修改修改、废止的决定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