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3年1月18日
施行日期
2023年1月18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12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的《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