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施行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0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二、《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2000年7月7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5年12月2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6年5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4年8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5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三、《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10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8月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乌鲁木齐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四、《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2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五、《乌鲁木齐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994年7月28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7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7年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6月2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六、《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1999年9月2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6月2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