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4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4月1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并报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