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4年4月1日
施行日期
2024年4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3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并报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