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
(二)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而不致危及地面上的人员、财产安全;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起飞、降落或者指定的航路所必需;
(二)飞行高度足以使该航空器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离开城市上空,而不致危及地面上的人员、财产安全;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获得批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