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章 空中航行/第二节 飞行管理第七十九条有效民用航空器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因故确需偏离指定的航路或者改变飞行高度飞行的,应当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许可。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