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章 民用机场/第三节 通用机场第七十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因地制宜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合理确定通用机场建设规模和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