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投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等领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还应当符合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投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等领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还应当符合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