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投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等领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的,还应当符合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