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 航空人员/第二节 机组第五十条有效飞行中,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仅次于机长职务的驾驶员代理机长;在下一个经停地起飞前,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应当指派新机长接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