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 航空人员/第二节 机组第四十二条有效民用航空器机组由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组成。机长应当由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担任。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