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一章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有效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事故,其国籍登记国和其他有关国家可以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结果,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告知该外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国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