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章 对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八条有效保险人应当支付给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款项,在本章规定的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未满足前,不受民用航空器运营人的债权人的扣留和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九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