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条

有效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

国家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职责作出调整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