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八章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第一百六十三条有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国家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职责作出调整的,依照其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