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章 通用航空第一百六十一条有效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投保第三人责任险。从事通用航空定期运输的,还应当就所从事的定期运输的旅客、行李、货物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