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第四节 承运人责任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