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第四节 承运人责任第一百四十一条有效有关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失的诉讼,不论其根据如何,只能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赔偿责任限额提出,但是不妨碍谁有权提起诉讼以及他们各自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四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