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第二节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一百零八条有效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影响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零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