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5年6月10日
施行日期
2025年6月10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4月25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