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四十三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战略物资仓储、运输、配送等任务。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承担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优先满足国防动员需要,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依法提供便利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