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尚未生效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后备兵员的储备工作。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后备兵员储备的有关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