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有效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

第一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