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5月7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