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等两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 公布日期
- 2026年7月25日
- 施行日期
- 2026年7月25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等
两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2026年7月19日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23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和《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