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等两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公布日期
2026年7月25日
施行日期
2026年7月25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等

两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2026年7月19日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23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孟村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牛羊业条例》和《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