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

和保障条例》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