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
和保障条例》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