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5年4月1日
施行日期
2025年4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5年1月16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