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
2022年8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2年8月22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5月11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磊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并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