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尚未生效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