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尚未生效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有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