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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一条

尚未生效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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