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施行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0月31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十八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