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10月31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十八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