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 居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居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