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尚未生效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五年内禁止其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