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第三章 医疗保障基金第二十一条尚未生效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