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11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11月26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2022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1988年9月1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