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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章 仲裁程序/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四十二条

有效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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